解析:
通常来说,公司理应为其雇员提供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保障。
然而,若该企业为分支机构,总公司设立于他处,则为雇员购买异地的社会保险亦属合法行为。
再者,倘若公司的注册地点及劳动合同的履行皆在本地区域内进行,并且并不涉及劳务派遣业务,那么为员工购买异地的社会保险便属非法行径;
反之,若公司的注册地点并非本地,但劳动合同的履行却在本地进行,则这种做法有可能被视为合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