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妇之间无性生活的原因繁多且复杂,并非直接导致离婚的法定条件。
然而,无性生活确实可能会成为夫妇情感破裂的关键因素,对于非因合法职业分工而导致两地长期分离,且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性生活的配偶而言,他们便有权请求离婚调解或裁判。
一般来说,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考虑向judiciary提起诉讼寻求裁决支持。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建议按以下流程准备相关文件与资料:
先携带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诉讼申请书、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等文件前往受理案件的基层法院,最后耐心等待法院开庭审判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