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堕胎后的女性触犯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逮捕。
对于已被逮捕或是宣判应予逮捕的被告女性,只要她正在享受堕胎法定休息期,法庭有权利将其强制性羁押转为较轻的拘留方式,如保释外出等待审判,或是置于特定地点等候审判;一旦孕妇的堕胎法定休息期结束,法庭必须取消或转换她的保释等相关安排,针对确实需要进行逮捕以及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须依法执行逮捕。
而当公安部门向法庭请求执行逮捕时,必须提交详细的逮捕令申请文书,并且附上所有相关档案资料及证据,以供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认真审查和批准。
如有必要,人民检察院可以指派人员参与到公安机关关于重大案件的交流讨论中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