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西自治区内,各城市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并无显著差异。
以南宁市为例: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方面:
企业需负担16%的费用,而员工本人则需承担8%的份额;
2.对于失业保险而言:
企业需要支付0.6%的费用,而员工本人须承担0.4%的部分;
3.至于工伤保险:
企业需要支付0.2%的成本,但员工本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4.最后提及的是医疗保险:
企业需承担7.3%的费用,而员工本人则需承担2%的份额,其中包含了生育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