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屋所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的继续权益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金钱作为续期费用。
对于续期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土地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续期申请,同时按照当前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的1%至10%的比例缴纳所需费用(主要表现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值得注意的是,补足的相关费用通常不會超出五位数字的限度。
2.根据城市规划的需求,当国家决定回收土地及地面上的建筑物时,会针对相关业主给予相应的补偿,此时采取的方法类似于拆迁安置方案。
尽管存在过某些交费续期的实例,但是近期在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类似“70年产权彻底取消”之类的谣言,特别是诸如关于房地产税加速进入立法程序以及取消房产证70年权利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中广为传播,这些都需要我们保持清醒理智的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