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想设立医疗机构,请直接向我们县卫生局递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与《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及科室负责人相关证书;
2.医疗机构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3.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
4.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5.普通设备及药品清单。
在申请注册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2.符合基本医疗标准;
3.具有明确的名称、组织结构及场地;
4.资金、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队伍适于其业务发展;
5.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6.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