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恢复执行的相关事宜,我们通常都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正式办理立案手续的决定。
若未能成功立案,我们将尽最大努力通过电话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申请人。
此外,如果贵院未能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执行完毕,申请人可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上一级人民法院的审查与评估过程中,他们有权责令此前执行的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也可以考虑由本院直接执行或指示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最后,请允许我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对于此项事项的关注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