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温馨提示您,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并不支持利滚利的形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出范围即属违法行为。
以下是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资讯:
首先,若双方未对此协商明确,则无法提出利息要求;
其次,对于事先约定的利息,应按照约定履行,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再者,如果约定利息高于此标准,则高出部分无效,借款人有权利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如在本金中预扣利息,法院将会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进行判定;
最后,除了特殊情况,借款人可提前还贷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
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到您,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