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版权法体系中,独创性的含义在于对现有作品进行独特的思考,表现出新颖性。
《著作权法》对于独创性的衡量标准主要体现在对已有作品进行独特的思考和展现出新颖性。
该特性又被称为原创性或者初创性,即某项作品经过独立创造产生并具备原创性质。
只要作品并非对已有作品进行完全或实质上的模仿,而是由创作者独立构思而来的产物,便可被认为具备独创性。
版权法理论中允许偶然组合的情况出现,两位作者可分别独立地或同时地完成同一或类似的作品,从而都能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