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营业执照复印给他人时,您可注明“仅供办理业务专用,再次复印无效”。
我们建议您在复印好的公司证件复印件上加注“复印无效”等标识,以明确提醒用户本文件只承认签名盖章的原件。
这样就挺好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五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