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中任意一方在身患有疾病的情况下所背负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家庭的共同责任,须以双方共同拥有或掌控的财产资源进行偿还。
针对婚姻关系中的彼此扶助这一应尽职责,当配偶一方患病时,另一半就有义务予以细心照料、送医就诊并为此支付相应的医疗与护理费用。
因此,任何因为疾病引发的债务都理所当然地应被视作是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双方应对此共同负责并协调偿还事宜。
若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金额甚至已将财产分割到各自手中,那么双方应协力商讨并达成自愿的偿还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