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从中产生,我们不难发现这类纠纷往往都属于民事类案件范畴之内。
在进行诉讼程序时,通常而言,当事人中提出请求的那一方必须预先支付案件相关的起诉费用,而案件最后的败诉方则要承担起这些费用。
然而,为了案件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权益的维护,原被告双发完全有可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约定各自应该负担的诉讼费部分。
除此之外,若是涉及到例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这样的特殊情形时,这些诉讼费用有时也是可被保险公司所负担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