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缴保义务中断的情况下,工伤事故依旧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依照伤残程度的不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均应由人事雇主承担。
关于人事雇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福利的问题,其合理性在于建立在双方持久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上。
只要这份劳动关系持续存在,那么作为雇主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雇员购买社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雇员,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因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即便在病假期间无法为雇主提供日常工作的条件,他们仍然是公司的雇员,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在雇员病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停止交纳社保费用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且不合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