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社保缴纳过程中,医保是不可分离或孤立存在的。
若为公司代缴社保养障,需同时为员工提供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以及生育在内的所有类型保障。
而对于个体参与者来说,仅能选择缴纳养老及医疗两种类型的社会保险,并且必须把这两个项目捆绑在一起,不允许只参与其中任何一个项目的投保。
在领退休金之前,只要医护人员按时随同交纳基础医疗费用,便可以根据法律规章制度享受到相应级别的福利待遇;反之,如果没有按时缴纳医养护保费用,就无法承受这些应有的休养服务。
倘若希望在退休后仍能享有基本医养护保福利,那么在终止工作生涯前,基本医养护保的累积缴费期限男子不得低于25年,女子则为20年。
即便此前已经达到了这两项标准,一旦停止缴纳医养护保费用,就将丧失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