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欠债人故去后,如若未经得到死者家属的相应授权且同意,则不得将其用作清偿债务之途。
倘若欠款人身前方才背负了庞大的债务负担,或是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意外事故而不幸离世,并因此荣获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则需要明确认识到这笔伤亡补助乃是对其亲属心灵的抚慰及补偿,并非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自无权力请求以这部分资金作为清偿债务的方式。
真正合法的做法应当是从死者的遗产中获取回应有权益的部分,用以偿还所欠借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