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并不会互相产生影响或干扰。
通常情况下,个人客户在尚未还清现有的银行贷款的前提下,仍然具备资格申请新的贷款。
然而,对于此类申请人来说,他们需要满足以下五个基本要求: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拥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
3、个人信用纪录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4、债务负担不应过于沉重;
5、每月需偿还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每月总收入的5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