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陕西省八级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药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贴、交通津贴以及膳食补贴等,同时还可能包含一些特殊情况所需的其他合理相关支出。
关于具体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要要考虑到的是伤残补助金部分,这一项的金额为当事人薪资福利的十一个月;
其次是工伤医疗补助金部分,金额则为当事人薪资福利的十二个月;
再者就是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同样是当事人薪资福利的十二个月。
但在计算这些金额时,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这些数字仅仅是参考标准,具体的计算办法还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
除此之外,其他如医药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贴、交通津贴以及膳食补贴等,都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计算得出相应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