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后,有一个为期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愿意或未在冷静期满后30日内共同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申请。针对您的情况,男方不来领取离婚证且故意拖延,您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书面通知:您可以通过挂号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男方冷静期已过,要求其按照规定时间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留存相关证据。2. 法律途径:如果男方依然不配合,您可考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尽管离婚冷静期制度对协议离婚有所影响,但并不妨碍您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由法院依法判决离婚。请您保持理智,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