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赔偿顺序问题,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针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应优先支付丧葬费以及因治疗引发的其他必要开支。
其次,对其亲人实施抚恤金政策,予以经济上的补给。
需要指出的是,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
“遗产乃公民去世后遗留下的合法个人财物,其内涵包括:
该公民的私人收入;公民的住房、储蓄及各类生活用具;公民的森林资源、畜牧业资产及家禽;公民的文物与文化资料等;法律许可公民持有并使用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版权以及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益;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等等。
”据此不难理解,死亡赔偿金在《民法典继承编》意义下,并不被视为公民遗产范围内的财产,因此未能将其归入遗产一事进行处置。
同样地,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也无法成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谓的夫妻共有财产,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在公正合法渠道中所获得的财产。
而夫妻关系的终结通常源自一方要求离婚或另一方不幸离世两种情况,这也是产生死亡赔偿金的外部条件。
因此,死亡赔偿金并未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