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的判断,以下情形将会有所不同:
若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任何过失,受害者被气得离世纯属意外的话,那么他便不会涉及到违法之事。
在此类事件中,行为人既无需承担任何刑法责任,同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民法责任;
然而,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过失,但并未怀揣着追求对方死亡的意图,那么他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当双方发生争执的场所是公共场合时,“挑衅者”使用言辞过于激烈,对受害者进行了侮辱和诽谤,使得受害者无法忍受人格尊严所遭受的侵犯,最终因情绪激动而不幸离世。
在此种情况下,“挑衅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倘若“挑衅者”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明知受害者患有某种疾病且不能过度激动,却故意以言语或行动激怒对方,以此来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
若是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来刺激对方,从而导致对方离世,那么“挑衅者”可能会触犯侮辱罪或诽谤罪;
反之,若“挑衅者”采取其他方式来刺激对方,致使对方身体受到伤害,那么他则可能会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
4、最后,若双方在主观上都存在过错,且争吵、斗嘴的环境以及言辞的激烈程度各异,那么行为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会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