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相较于侄子而言,外孙更具有优先的继承权,除非侄子已被明确指定为特定遗产的继承人。
若被继承人已经订立了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协议,则应当按照其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倘若被继承人并未提前留下相关遗嘱或遗赠协议,那么遗产的分配将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在外孙和侄子都有权参与法定继承的条件下,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已离世,那么外孙便可依法行使代位继承权;
而对于侄子来说,他必须在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自己的父亲均已去世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代位继承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