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首先与对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
接着,我们双方需一同向当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
然后,由土地交易中心针对此等申请资料进行严格而详细的审核,若发现符合规定的情况,将立即为您们办理交易鉴证手续。
此外,土地交易中心还会为您开具纳税情况说明表。
关于房产过户的相关事项,您需要前往父母所在之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死者的死亡证明。
同时,请携带好以下各项材料前去房管局完成过户登记: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可证明财产归属权的文本(对于外资房地产则需进行公正);
3)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样对于外资房地产也需要询问公证);
4)被继承人的遗属,即所立遗嘱(需要满足已经经过公证处理的条件,否则我们将会暂不采纳其他形式的遗嘱);
5)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若涉及外资房地产也需要进行公证);以及,最后但并非次要的一项,那就是其他公证处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额外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