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正式完结之后,若案件办理部门认定相关事宜已被充分调查、且所有证物均已妥善保管,便可依照规定将涉事手机归还给当事人。
但是,如经复查确认该部手机与所述案件并无关联性,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尽快将其归还当事人家属。
然而若手机已经作为犯罪工具,于法院审判阶段被认定,那么依据法律程序它需要被依法予以没收。
若手机并非涉案物品,可向主办人员咨询后,将之取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