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将贷款记录载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常言之“征信”)的决定性因素在于,该借款机构或平台是否已成功接入并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所主导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的一员。
若借款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征信系统方面的深度合作,那么其获得的所有贷款记录都会被纳入征信系统,因此,客户可通过查询个人征信来掌握自身的所有信贷活动情况。
但请注意,若借款机构未能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那么在该类平台上进行的任何贷款行为均不可能在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所体现。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