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审查的各类案件,均需根据具体案情,做出对应的处置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必须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法定的拘留期间内依法完成申请批捕的相关法律程序;
其次,对于那些应负刑事责任,但无需进行逮捕的案件,则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并将案件直接移送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再次,若在拘留期限内仍无法查明犯罪事实,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同时继续展开深入调查工作;
最后,如果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被视为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等特定情形之一,则可撤销该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