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性质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之后的侦查期间最多可达37日,而逮捕令下达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通常为2个月时间;而递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段内则需经过1个月的时间;
最后在法院审判环节则需要耗费3个月的时长。因此,对于一般性的刑事案件而言,其整个流程大概需要大约7个月的时间。
另外,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重大且复杂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逮捕令下达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之久;而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最长可能需要6.5个月的时间;
最后在法院审判环节,最长可能需要长达20个月的时间。因此,对于重大且复杂的刑事案件来说,其整个流程最长可能需要超过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到权力机关的干预,那么所需的时间将会更加漫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一百五十二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