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用地性质的分类标准,我们通常将建设用地划分为五大类别: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其中:
(1)商服用地:
这种类型的用地被预先规划为建设商业服务性设施的场所,在经过出让程序之后,其土地使用权期限长达40年。
(2)综合用地:
这是由多种不同用途的土地混合而成的土地类型,也就是说,同一宗地可能包含了两种或者更多种不同用途的土地。
例如,商业与居住的综合用地,抑或是科研设计与办公的综合用地等等。
(3)住宅用地:
这是专供人们居住生活的城市用地类型。
(4)工业用地:
这种类型的用地主要提供给单设工厂、车间、手工艺作坊以及建筑安装生产场地和排渣(灰)场地等的使用。
(5)其他用地:
这是指在规划区域内除了居住区用地之外的各类用地,包括但不仅限于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置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落或不可进行开发建设的禁止用地等等。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