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非法拘禁罪,系指通过拘役、监禁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此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侵害的对象须是依法享有各项人身权利的普通公民。
2、客观层面,非法拘禁罪主要表现为非法地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3、犯罪主体可涵盖国家公职人员及普通民众。
4、主观方面,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且其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二、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拘禁行为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人数达到3人以上;
3、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为;
4、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对方无辜的前提下,仍进行非法拘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