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主要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的触犯,具体表现形式为严重违法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对于此类情况,单凭警告或罚款的手段已经无法起到有效惩戒作用时,就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
拘留时间通常设定在10天以下,对于情节更为严重者,最长不得超过15天。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做出行政拘留决定并对外公布之后,无论被处罚人及其家属在此后是否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进行行政诉讼,只要当事人能找到合适的保证人或按照法规规定交付保证金,都可以向行政主体申请暂时停止执行此次行政拘留事宜。
需要区分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有着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
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
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