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禁行动完毕之后,被拘禁人员应于二十四个小时内得到拘捕通告书,并同时告知其家属。
首先,拘留结束之后,务必立刻将相关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这一步骤的延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其次,在收到拘留命令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必须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有关此事宜。而如果因为某种情况阻碍了调查,那么在情况消除后,也应该迅速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