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电子产品三包责任期的特殊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7日”规定来说,产品自销售之日起满7个自然日时,若出现了性能方面的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全部退货、换货或者申请维修服务;
其次,对于“15日”的规定,即在产品自销售之日起满15个自然日的情况下,如果同样出现了性能上的障碍问题,消费者则有权利对产品进行更换或者申请维修服务;
最后,对于“三包有效期”的设定,我们的承诺是“三包”责任有效期限是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一、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二、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三、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电子产品也像食品一样,有个“保质期”,超期“服役”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