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前购置的房产在婚后添加上对方姓名,通常被认为属于双方共有范畴的财产。
然而,若在此之前该房产只署有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则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处房产便可归于这个人所有。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的添名操作,可视作是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赠与行为,从而使这处房产变为由双方共享、共同持有之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