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对于公租房的居住权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分析:1. 如果公租房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申请并获得的租赁权,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对公租房的使用权进行分割。具体如何分割,一般会参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当地关于公租房管理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可能会考虑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继续承租,或者根据双方的工作、收入、生活条件等因素,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承租人。2. 若公租房是仅以一方名义申请并取得的租赁权,在法律上该租赁权可能被视为个人财产,但离婚时未享有租赁权的一方如无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仍有可能依据公平原则和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请求法院判决其可以继续居住,但这并非必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3. 公租房的实际管理单位(如住建部门或工作单位)对离婚后的公租房使用权也可能有具体规定,例如要求按内部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等。因此,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先查阅租赁合同、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