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会划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的法律程序阶段:
首先是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的调查阶段;
然后是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审查起诉阶段;
最后则是由法院来负责组织法庭审理、裁定判决结果的裁判阶段。
在此过程中,那些被警方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关押于看守所内的囚犯的近亲家属,均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代表其利益,且在三个阶段之中都可选择聘请律师为他们服务。
此外,律师事务所以及当事人之间必须签署相应的委托辩护协议,其中需要明确涵盖辩护的各个阶段、律师将收取的辩护费用金额及其支付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这份协议必须经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而当事人亦需签字承认并提供其以及涉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者近亲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刑事案件都不能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
当辩护律师正式受托之后,他们需要借助委托人的协助,定期地与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并且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应设法复印案件相关的档案材料,整理好自己的辩护思路,并针对案件中的无罪事实、从轻量刑情节以及减轻处罚理由等方面向司法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在法院组织的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必须准时出席庭审现场,积极参入庭审流程,并在正式场合发表深入的辩护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