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凡自认为遭受不公正待遇者,当事人均有权对一审判令或裁决提出上诉。
然而在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中,若原审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律适用缺陷,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判、撤销或变更的判决和裁定。
(二)对于已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仍可行使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的权利。
若经认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上级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
(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时,若存在“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
对于此类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将作出再审裁定,并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交由下一级法院再次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八十条
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2.认定法律关系主体、性质或者法律行为效力错误的;
3.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有效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4.适用的法律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
5.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6.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7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8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错误的;
9适用法律错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