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形下,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并申请起诉时,只要其所提交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要求,法院基本上都会即时予以立案批准。
在此过程中,依据相关司法程序,主体需要准备清晰且完整的起诉状以及证明该案件有关的关键性证据资料,然后递交给有法定权限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
经过法院严谨的审理和审查,如若这些前提条件得到满足,法院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正式开始立案。
同时,法院也会及时通知诉讼主体成功立案的信息。
然而,如果调查发现诉状所包含的内容未能完全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将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裁定书,正式告知诉讼主体不予受理案件的决定。
在上述管辖区间内,所有的立案环节必须符合以下严格的法定条件:
首先,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告应该是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次,诉讼主题必须有清晰准确的被告定位。
第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撑该请求的具体事实和恰当理由。
此外,还需确保案件构成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以及受诉法院拥有对此案的法定属地管辖权。
一旦人民法院立案通过,将会在正式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具体详细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后者在收到副本之日起的十五天内需要提交相应的答辩状进行回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