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生效后的民事及刑事裁判文书中所附带的财产分配事宜,其执行流程须自文书送达之日的翌日后的第二日起计算,经过15个工作日的法定期间后,即自动启动执行程序。
关于该类事项的具体执行工作,原则上应交由案件初次审理的人民法院或者与之同级且位于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