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东无法参与董事会,但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
关于董事会会议列席者规定如下:
1.公司监事与总经理准予出席董事会。
其他高管与潜在利益方若获会议主持认可且无董事反对,亦可列席。
参会之内部审计师可列席会议。
此外,尚未担任董事之首席财务官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2.授权每位董事最多带两名助手出席会议。
如需携同人员参会,须得到全体董事确认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但其不得代为发言或投票。
如议题涉及其司商业机密,主持人有权要求其离场。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议题,会议主持人有权随时要求随同人员离场。
3.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官员有权作为会议视察员出席会议。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