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完毕具有签字(加盖公章)标注的合同时,仅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视为合同正式成立。
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您签署或盖印的主体类型——若您是以个人名义签署,只需填写自身姓名,或者在文档上盖上带有您标识的私人印章便可;如果您代表的是单位进行签署,则通常需要以事件办理人员的身份进行签名,或者加盖贵公司的官方公章。在此基础之上,已得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文规定,当所有签约方均已完成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操作,那么该份合同将被自动认为在此时生效。同样在上述情况下,若在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环节前方,有任何一方已经尽到了其主要责任且对方给予了明确的接受态度,这份合同也会被认可为在那时生效。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