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施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机关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都有权执行。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两地距离较远的情况下,如若案件情节较为简单,通常会选择由当地相关机构代为执行。倘若相隔较近或者涉案情况尚未完全明朗,有待后续进一步审理,则往往需要将相关人员押解回原籍地进行拘留处置。
拘留,即限制或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尽管此项权力并非必须经过法院命令,而是由警察机关负责行使,但在各个国家,允许实施拘留的时间段并不相同,有的国家甚至可以无限制地延长拘留期限。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而实施的拘留称之为刑事拘留。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突发性紧急状况时,为了暂时限制那些应予逮捕的犯罪分子或重要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至于行政拘留方面,那是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严重违法行为者,所给予的最为严厉的行政处分之一。
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限为15天,倘若涉及数次违法行为的并罚,累计拘留期限最多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最后再谈刑事拘留事宜,这是指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在执行刑事调查任务期间,对于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人临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接受至羁押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