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实施了逃逸行为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依据国务院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记载,将予以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
除此之外,该行为还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达两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处理,且可能同时面临为期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之处罚。
至于那些在主观意识和客观事实之间存在过失因果关系、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且在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后仍选择逃逸的涉案人员,应当遭受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制裁。
倘若此类行为人因为逃逸而直接酿成受害者死亡的恶性后果,则其将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