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来说,钓鱼活动本身并不会触犯法律,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受法律禁止进行捕捞活动的特定区域或期间内进行捕捞作业,或者采用了对渔业资源造成实质性损害的方法进行捕捞,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会被判定为非法甚至构成犯罪。
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应将所捕获的水产品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需没收其用于捕捞的工具,并吊销其捕捞许可证;
而对于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可以考虑没收其渔船。
其次,若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相关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使用了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或方法进行捕捞,且情节严重,那么便可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