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针对儿童办理身份证之手续事宜,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当由担任监护人之人士携带童生本人所持有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指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受理之后,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无误以后,将对申请人进行人像信息的采集(在某些特定地区,可能有先采集照片信息,然后再携带来户政部门办理身份证的特殊规定,此种情况下建议预先咨询所在地户政部门以确保万无一失)。
其次,须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以便后续的资料核对以及公民指纹信息的录入。
再次,资料核对无误并完成指纹信息录入后,便可缴纳规定的证件工本费用。
最后,公安机关通常会从童生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开始计算,在60天之内完成居民身份证的制作与发放。
若是交通条件较为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能稍作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0天。
二、针对未成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携带的材料,具体包括:
必备的居民户口簿(其中应包含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信息);若未成年人与父母户口簿分散,则另需携带未成年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且,赴办时最好准备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每位公民在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应当向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属于自己个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
而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其代为申请并领取居民身份证。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有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者,公安机关注允下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