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您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借条,您依然具有依法进行起诉的权利。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必须担负起举证责任,以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如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提出反驳意见,认为这笔转账实际上是用于偿还过去的借款或者其他债务,那么他在反驳时,必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
即使被告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陈述属实,但是在此之后,原告仍然要承担借贷关系成立的举证责任。
有关欠款未归还的起诉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这是起诉前必备的重要步骤,主要涉及选择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这时可考虑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若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则优先选择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其次,起草起诉状,这份民事起诉状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点:
(1)原告和被告的基础信息,若已知被告行踪不定,应当在诉状中予以说明;
(2)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如果涉及到实物交付,应当详细描述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如果问题涉及行为,应该明确要求被告实施何种行为或者停止何种行为;(3)详述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关键佐证和主要支持;
(4)填写申请人姓名及日期,此项工作可以由原告亲自签字或加盖公章,同时表明具体日期。
接下来,整理相关证据,以便于在欠债不还的情况下起诉时提交。
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直接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比如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能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实质性证据,如借款合同、协议、借据、合同等;
(3)详细的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例如,对于他们所请求计付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金额的具体算清楚;
(4)已经偿还了部分贷款的直接证据,举例来说,就是还款的收据或者支付凭据等。
然后,完成立案环节,便是将准备好的起诉状以及经过整理的各类证据递交给归属地所在的法院。
紧接着,缴纳相关费用,在实际程序中,当事人应该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之日起的七天之内,务必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诉讼费用。
等待审判结果,在法院完成立案手续后,案件会被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开庭审理,作为当事人,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所有相关工作安排。
最后,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对方仍然未能全部支付欠款,那么您就可以根据判决书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