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倘若出卖方选择将标的物品出售给第三方时,优先购买权人即享有与其他竞买方相同的购买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利。
待人民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的地位之后,便可获得优先竞买的资格及相应的代码和参拍密码,并得以凭此代码参与竞购。
若未经人民法院正式确认,则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进行购买行为。
对于购买权顺序各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进行竞购的请求,人民法院需对他们的顺序予以确认,并给予相应的优先竞买编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