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以各式各样的缘由扣减员工的绩效奖金,那么被剥夺权益的雇员则有权在劳动合约履行地址或者用人单位所在的地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同时,还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该部门对拒绝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作出裁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给受害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