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庭审中有两位原告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其有关诉状的编写应按如下步骤进行:
首先,原告信息:
应当清晰地罗列出两位原告的详尽资料,其中包括姓名、性别、诞生时间、籍贯、就职的公司或组织、职业类别、家庭住址以及联系方式;
如若原告为法人或其它类型的社会组织,则需追加说明该组织的全称、办公地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位、联系方式。
其次,被告信息:
亦是同样道理,必须精确地标示出被告的完整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性别、就职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然后,诉讼请求:
应当明确地表示原告期望法庭予以裁决的问题或者希冀达到的实际效果,这部分应使用序列号来划分,使之条理分明。
接下来,事实与理由:
应当详尽地阐述引发诉讼的事件全过程及其内在原因,同时应包含所有相关的证据、证人姓名以及他们的联系地址等细节。
最后,文尾部分:
须在末了注明将诉状提交至哪一个具体的法院,谁是具状人即原告,以及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日期,并且还应确保至少有一份诉状是由具状人亲手签名(加盖公章/按指纹)的原始文件。
附加的部分:
还需要随函附上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原版及其复制品。
务必保证诉状内容精确无误,格式正规化,从而便于法庭能够顺畅地接收并处理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