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商铺拆迁所涉及的补偿事宜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础,依法对于商铺的房屋价值差异损失、经营方面的损失、停止运营和生产带来的损失、地面设施,即商铺内的机器设备等等固定资产的损失,以及搬迁过程中所需要的额外支出费用、解除雇佣关系时对员工的安置补偿,进行全面详尽的赔偿和补偿。
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关于拆迁奖惩机制的设定标准,具体的数额将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如若遭到拆迁,被拆迁人可前往市、县人民政府查阅了解关于拆迁补偿的详细政策办法。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