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物业收费标准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形式主要包含包干制与酬金制两大类;
2.其中包干制为物业公司将物业费盈余或是亏损均自行负担的形式;
3.而酬金制则是物业公司先预向业主收取物业市场运作资金,随后按照书面约定提取酬金,盈亏皆由业主共同承担;
4.业主应定期缴纳物业费,其中物业费涵盖以下细分项目:
(1)小区环境卫生维护费;
(2)绿植景观养护费;
(3)小区秩序维护费;
(4)物业公司管理及服务人员薪资、社会保险以及福利支出等;
(5)物业公共区域、配套设施设备之日常运转、维护费用;
(6)物业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开支;
(7)物业管理投入固定资产折旧;
(8)经业主许可的其他类目费用。
如业主未能及时支付物业费,须遵循如下规定:
1.若业主未履行义务支付物业费,可先行进行洽谈沟通;
2.若双方就此问题不能达成共识,业主拒绝按照约定日期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供应商有权以标准化流程催促业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款项;
3.倘若经过适当期限物业公司仍然无法收到拖欠款项,物业服务供应商有权依法发起法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程序维权;
4.物业服务供应商严禁采用停止电力供应、水资源供应、暖气供应、燃气供应等极端手段强制性催收物业费。
综合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结论,业主有责任按照约定日期支付物业费,并接受物业公司根据协议书约定为其提供相应的的服务,旨在保证住户人身财产安全及生活品质。
同时,对于忽视自律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控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