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系指为确保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失业之际得以享有稳定可靠的生活补助资金。凡符合以下条件者便可申请领取此项救济福利:
(一)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参加强制性的失业保险计划,且其任职之雇主及个人已遵照相应规定完成至少一年的交费事宜;
(二)并非因为个人原因而导致职业中断或者终止;
(三)已经成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达出强烈的求职意向。中国的《失业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具有如下合乎条件的人士可以领到失业救济金:
(一)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参加强制性的失业保险计划,且其任职之雇主及个人已遵照相应规定完成至少一年的交费事宜;
(二)并非因为个人原因而导致职业中断或者终止;
(三)已经成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达出强烈的求职意向。